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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价值在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向律师咨询、求助,是个人和社会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 生活中的法律风险,一定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逐渐演化来的。许多人找到我时会说:“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律问题”,我的回答是:法律就是生活,生活问题也一定都是法律问题。法律是规范生活的,它又怎么可能脱离现实生活而独立存在呢? 但是,在我和我的律师同行(包括前辈们和青年律师朋友们)交流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当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普遍存在对律师的误解,其中最典型的误解就是:律师=打官司的人。围绕这个问题,我常常给身边的人做纠正工作,尤其是亲戚和朋友:我希望你们不要找我来打官司,但我非常欢迎你们在遇事拿不准的时候,提前多向我咨询。我还告诉他们,在目前的中国律师行业,以及我个人而言,咨询是不花钱的。 几年以前,我还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时候,有个朋友找到我,说他们家从湖南来北京房山某地做生意,租了块地搭建厂房,那里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是当地的村书记。他们双方还签了个合同,约定了关于租金的一系列事情,此外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涉及租赁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合同约定如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涉及征收,对所补的征地补偿款双方分成。他们问我的时候,合同刚签,我后来还去那个地方看过,位置很好,据了解那里是将来要修地铁房山线的途经地,我算了一下,如果按合同约定分补偿款,我的朋友家可得200多万,但他投资建厂的总额也就80多万。在他们看来这是个稳赚的合作。但当时我提出了质疑,因为最后很难兑现这份合同,他们沉浸在喜悦中,没有在意我说的。过了两年,这个朋友有一天突然联系我说,要请我帮忙,因为那块地正在被征收,据说要补给土地东家500多万,但东家收到了补偿款却只愿意给他们一点钱让他们走人,他们前期投资的成本都还远未收回。在他的再三要求下我又去了趟房山,我们一起去村委会想找那个书记(土地出租人)谈谈,结果迎接我们的是七八个光着膀子的大汉,书记坐在最前面的桌子前,我走过去坐下来的时候,村书记放话说要拿桌上的茶杯砸破我们的头。我没理他,简单说了几句话,对方非常强势,而我的朋友是湖南人,最后这个事情的处理就是我的朋友选择了妥协,拿了对方给的20多万搬厂走人。 我还有位同学,某天给我打电话问我,他想在近郊给父母买一套房子,但没有产权证,房子很好,而且特别便宜。我了解后告诉他,这是小产权房,国家法律目前是禁止交易的。他很坚持,不断试探:真的是这样吗?买的时候签合同、办公证还不行吗?双方把产权在合同里明确好还不行吗?如果最后涉及拆迁补偿之类的他答应给我分三层补偿款这样还没保障吗?其实这些都是不管用的,法律禁止的行为,无论你怎么约定都是无效的。他是一心想买,找我只是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进一步确认和论证,但我作为朋友,在这个问题是我不能顺着他的意思去说。我最后给他的回话是不建议他买,最好不要买。但最后我听说他买了该房,但房主后来跑路了,许多债主来到房主原来建的房子这里闹事、堵门,住在这个小产权房的其他许多人搬来不久又搬走了,我的朋友也不放心把父母放在这里继续住,也搬走了。后来了解到这房涉及许多债务纠纷,也属于违章建筑可能被强制拆除。我朋友付出去的房款虽然不多,但换回手里的就是一页纸的合同一份,上面的条款很“理想”,但摆在朋友面前的很“现实”。 我还有个亲戚的儿子帮兄弟朋友们打架,被拘留了。双方打群架,对方约了10多人持刀扣了他这边的人,他们在报警还是打斗之间犹豫的时候,对方冲上来了,他们一群人抄起木棒把对方打散并致对方一人重伤。亲戚的儿子不是这方的头儿,但在组织人和打斗过程中表现的很积极。对方报警后他们这方的头儿先去自首了,随后其他人陆续被抓获。在被羁押五个月后,孩子家属才找到我。原来他们家属前期都寄希望于这方老大的家属去处理此事,而且这群人中的头儿及其家属也都表示:这事儿是我引起的,我们一定会把孩子们都弄出来。结果五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亲戚的孩子和外面没有任何联系。我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这个90后小伙子痛哭流涕,他在里面全部供述了,并且还替其他人扛了一些责任,但同伙其他人恨不得把责任都推给他,其中就包括他的那个头儿,也就是他的好哥们。他早就想要请律师来帮忙解决,但一直等不到,后来实在没办法就认下了,警察还说他态度不好。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可想而知。如果他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请律师提供帮助,情况可能完全不一样。后来了解到,本案同案犯6个人中只有“老大”请了律师,其他人都和我亲戚的情况一样。 我还有个女同学,多年没有联系,突然有天给我联系,说要离婚,问我有没有什么能让她尽快离婚的办法。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回答,因为结婚可以很快、很“闪”,但离婚却由不得自己,如果有一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