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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上旬的一天,一位衣着朴素,神色悲戚的老人来到了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他的手里还拿着一份裁定书,确切的说,是一份宣判其儿子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书。 张千绪主任和我一起接待了这位老人,从老人口中以及裁定书中我们详细了解到,其儿子因与妻子发生口角,将妻子推倒在地并数次摔打,看到妻子昏迷之后极力抢救,但实施救助无效,被害人死亡。老人说没有钱支付律师费,但是不想放弃最后一次机会,恳请我们能帮帮他。我和张主任都十分清楚,这是终审裁定,也就是说,如果不出意外,被告人就会被执行死刑。且本案的事实是很清楚的,法院的事实认定和程序都没有问题,本案的问题仅仅在于法律适用和量刑。如果接下这个案子,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沟通,需要重新组织材料进行论证,需要很多的精力和时间。但是即便如此,我们没有把握能够成功。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很清楚什么样的案子能有助于自己功成名就,什么样的案子能让自己名利双收,显然,这个案子不属于此类,不仅不会获得利益,还需要我们自掏腰包为其奔波。但是,老人目光中的期盼、渴望和信任让我们几乎没有犹豫地决定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很快这一申请获得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准。 接受这个案子的法律援助之后,我和张主任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研究案情,一轮又一轮的推敲和论证,我们认为本案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被告人的定性有异议。我们认为被告人没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其次,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积极抢救。再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次,本案是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所导致的刑事犯罪,不适宜适用死刑。第五,被告人精神状况有异常。最后,被告人是初犯,平时无任何不良行为。 我们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的确构成犯罪,但是对定性有异议,且量刑过重,法院对于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考虑不够充分。被告人罪不至死。接受委托后,我们当即与最高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得知本省的死刑复核案件归刑五庭审理,之后又与本案的主审法官取得联系。我和张主任组织好了材料和辩护意见,冒着酷暑赶赴最高人民法院,向主审法官充分阐明了我们对于本案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的意见,并递交了书面的辩护材料。时隔近一年的时间,在今年的4月份我们终于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很激动,很激动,因为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尊重和认可,这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胜利,而是法治的胜利,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院的法官认真的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并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建议,中、高院数位正直的法官在本案中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律素养。虽然在这个案子中,我们付出了时间、精力、金钱,但是我们收获的更多,值得庆祝的不仅是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更让人欣慰的是我深切感受到了刑辩律师的价值,感受到我一直以来的坚持和信仰就那样从遥远的远方期期然来到我的面前,我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也更加坚定了法治的信仰。 江平老先生曾经说过,律师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重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重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律师职业圈子也是一个喧嚣的名利场,在这个场中,律师的素质良莠不齐,虚假宣传者有之,哗众取宠者有之,甚至坑蒙拐骗者也有之。但是仍然有很多律师已经具备了江老所言的第一重的素质,并且已经开始迈向第二重和第三重。或许有人认为律师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职业,或许有人认为刑辩律师总是和“邪恶”站在一起,或许有人认为,在公诉机关面前律师是弱小的……诚然,律师追求利益,但是却不仅仅追求利益,我们身上肩负的有社会责任,我们心中有法治的善念,我们勇敢的捍卫法律赋予的每个人的应有权利,用我们的努力促成一个公正审判的达成。在从事律师执业数年的时间里,我自认为是 一个有底线、有原则的律师,在风雨飘摇的执业环境中,我始终坚守初衷——做一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位信仰法律的律师。在我的《刑法学》课堂上,我无数次地告诉我的学生们,不管以后从事司法职业中的哪一种,都要坚定的信仰法律!宪法和法律重于我们的个人喜好,重于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纠葛!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用我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和教育我的学生,在刚刚步入大学的法科学生心中种下一粒法治的种子;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笃定地坚持自己所钟情与热爱的事业,我们不负自己的信仰,不负正义与良知,或许这就是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