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4-2187148

欢迎访问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返回列表页

公司动态:10月起一大波新规即将袭来,请注意查收!(特别注意第一条)

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到,很多人已经收拾好行囊准备“放飞自我”了。同时,自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国歌法、驾照新规等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磅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对你我生活有哪些影响?

1、首部民法总则施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开启“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10月1日起诉讼时效改为3年啦!看看民法总则是怎样影响人的一生!其中让人期待的亮点颇多: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官方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

2、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驾考新规:这8项有闪失就“挂科”

图片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4、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施行 填补我国空白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是我国仲裁机构第一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

“此次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

5、网络跟帖评论须实名认证  打击网络论坛有偿删帖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放宽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7、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

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新规聚焦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的结构脆弱性,促进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8、融资担保出新规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2017年10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


10月起一大波新规即将袭来,请注意查收!(特别注意第一条)-公司动态-法律咨询_法律顾问-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电话 :0534-2187148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856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临)

欢迎咨询在线咨询